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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复圆明园
1998-10-15 来源:生活时报 刘勇 我有话说

有关圆明园保护问题的新闻不断。“在圆明园遗址范围内私搭乱建的15000平方米违章建筑,已经全部予以拆除”,“尚留存约600多住户也将于明年全部迁出”,这些无疑是令人欣慰的消息。但从报端获悉“在京十余位专家学者就如何保护圆明园的问题进行了新一轮探讨,大家意见趋于一致——圆明园应当部分修复”,却觉得这一主张很有些不妥之处。

笔者认为,对这一问题组织讨论,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确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。但仅仅是“在京的十余位专家学者”有缘参加,这里的“多数专家”、“大家意见”代表性究竟如何?况且,圆明园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,其保护问题并非北京一家的事,专题讨论的规模似有必要扩大,以利于集中更多更好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,此其一也;事实早已证明,自然界对文物的侵蚀远远逊色于人类对自身文明的破坏。对现存遗址妥加保护,留给后人的至少还是遗址,擅动土木的结果,凭我们建筑队伍目前的素质,或许又建成一个新的“世界公园”。欲速则不达,无论是保存现状,还是全部修复或部分修复,也无论部分修复“部分”到何等比重,皆不宜急于达成“一致意见”。应当在持有不同意见者畅所欲言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,此其二也;还有一点,讨论这一问题应有投资方代表参加(政府财政部门?企业?外资?),仅由“文博界专家学者”形成的“一致意见”,难免一厢情愿。“拍板”先行,财源后找,即使仓促上马,也会成为“胡子工程”。谁不想建功立业,谁不想造福子孙?而量入为出、量体裁衣却是办事情的基本规则。假如圆明园的部分修复需动用政府财力,在现阶段的大环境下,我们只能区别轻重缓急,把钱使在刀刃上。恕我直言,就我们的国情市情来看,圆明园遗址的修复无论如何算不得刀刃。假如是由企业出资,归根结底还不是取决于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吗?当“上帝”对低价倾销无动于衷时,企业又能有多大的作为?假如靠引进外资修复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”,则全国上上下下的心理承受能力如何?

文物保护问题是公众非常关注的问题。作为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创造者,作为纳税人,公众当然有知情权,必要时也可借鉴听证会的形式倾听他们的意见。新闻媒介则须注意相关报道的客观、全面、公正,避免产生误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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